人頭購屋糾紛多 簽訂承諾書省麻煩
最後更新:2009/04/08 【網路地產王/曾炳鈞/綜合】
很多人置產買房子,基於節稅理財種種考量,沒把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反而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登記。 儘管這種借人頭登記房產的情況十分普遍,但問題是假若「人頭」突然翻臉不認帳,肯定糾紛不斷。 為了杜絕借名登記可能引發的困擾,事前簽訂「承諾書」才能高枕無憂。
■ 翻臉不認帳 借名登記問題多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把自己購買的房地產,登記在他人的名下。 這種基於
節稅理財或是為了隱藏個人財產等種種因素考量,借用「人頭」的情況相當常見,卻也常常上演掛名的「人頭」不認帳,硬說房產是自己出資購買的。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一對母子對簿公堂「借名登記」的官司。 告訴人老母親為了協助兒子出國留學提出財力證明,將自己的房子轉移登記到被告兒子的名下,不過房屋的實際使用管理,以及房屋稅地價稅仍由老母親負擔。 等到被告學成回國,告訴人打算變更所有權人登記,卻遭到被告回絕,母子雙方只得對簿公堂。
■ 簽訂「承諾書」 終止信託有保障
專家建議,假使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登記房產,最好先要求對方簽訂「承諾
書」,確認雙方的確存在信託關係。 承諾書的內容不外乎是「登記於甲方名下之不動產,係乙方信託登記於甲方名下,實際為乙方所有。」
由於白紙黑字簽訂承諾書,雙方存在法律上的信託契約關係,不動產所有人當然有權隨時終止信託關係,並執行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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