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房屋
節 稅 密 笈
不動產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各應負擔些甚麼費用呢?
又有那些節稅方式?以下為您說明:
回買賣須知選單

 (一) 賣方應付稅費:

 不動產買賣賣方應負擔:
    1. 土地增值稅 2. 印花稅 3. 財產交易所得稅 4. 房屋及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
  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下列土地~
   (1)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2)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3)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業使用時移轉與自行耕作之農民繼續耕作者
   (4)私人捐贈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如符合下列規定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1. 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 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 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4. 被徵收之土地。
  5. 依法徵收之土地其所有權人自願按土地公告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
  6. 區段徵收之土地。

  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為累進稅率,其客課稅之稅率如下:
  1.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未達百分之百時。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2.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
   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五十。
  3.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
   收增值稅百分之六十。

    速算公式如下:(以下計算僅為每平方公尺之土地增值稅)

  (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土地漲價額(每平方公尺)

  若 (土地漲價額/前次移轉現值)<1
    則 其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額×0.4

  若 1<(土地漲價額/前次移轉現值)<2
    則 其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額×0.5-前次移轉現值×0.1) 

  若 (土地漲價額/前次移轉現值)>2
    則 其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額x0.6-前次移轉現值x0.3) 

  :若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300平方公尺=90.75坪);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700平方公尺=211.75坪)
    之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土地漲價總數額X10% 徵收之。
    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前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印花稅稅率:

   (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0.1%

 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

  凡因財產交易所得須於交易次年併入個人所申報之綜合所得稅中。

  財產交易所得=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年度售屋所得評定標準

  評定標準:省轄市為20%.縣轄市為16%.鄉鎮為14%

 房屋及地價稅稅率:

  通常以交屋日為基準,交屋前賣方需繳清。交屋後由買方負擔。

  計算方式如下:
   房屋稅=房屋課稅現值×稅率(1.38%至3%間)×分攤比例
   地價稅=公告地價×稅率(0.2%至1%)×分攤比例

  :稅率因自用與否而有不同。

 (二)買方應付稅費:

 不動產(建築物部份)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其稅率如下:

 
契稅種類納稅義務人稅率備考
買賣契稅承買人6 %
典權契稅典權人4 %
交換契稅交換人2 %交換有給付差額者
其差價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贈與契稅受贈人6 %
分割契稅分割人2 %分割後之價值有差額者
其差價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佔有契稅佔有不動產
依法取得所有權人
6 %
  :申報契稅前仍應辦理監證或公證
   監證時須按契價繳納1%之監證費;公證則僅需繳納0.1%之公證費
   (兩者之效力皆相同)

 節 稅 秘 訣:

 增值稅方面的節稅方式~
  1. 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重購退稅。3. 以公證取代監證。

 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3)出售土地之地上建築改物是土地所有權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
    市土地為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
    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如果您名下的不動產出售,且您已經享受過優惠稅率,但配偶則尚未
    辦理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您可利用立法院新通過的夫妻贈與免稅條
    例先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至配偶名下再行出售,一樣可以以配偶的名
    義辦理優惠稅率。

  :如果您出售前一年內有營業,惟營業面積並未佔建築物面積之全部,
    除營業所佔面積無法享有優惠外,其餘部分仍可依其持分之土地面積
    之比例享有優惠。

  :戶籍設立並無時間長短之限制,可於出售前再行遷入。

  :如果您有多處不動產同時出售,惟面積合計並未超過規定,可同時申
    報移轉一同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那天起兩年
  內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90.75坪)部份的都市土地,或未超過七公畝
  (211.75坪)部份的非都市土地,仍做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其新購土地
  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請就其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可在兩年內適用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並無次數上之限制,惟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
    值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將土地移轉或供
    營業使用。違者得追繳原退還稅款。

  例如:
  張三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地價(土地公告現值總額)100萬元,繳納土地
  增值稅5萬元,稅後得款95萬元,張三於兩年內重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12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則原納土地增值稅5萬元可全數退還
    (120萬-95萬=25萬元--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
  如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98萬元,則土地增值稅可退還3萬元
    (98萬-95萬=3萬元)
  若新購土地地價不足95萬元則不能退還土地增值稅。

 契稅方面

  建議辦理公證來取代監證,因二者效力相同。但公證僅收房屋核定契價的
  千分之一的公證費,而監證則需繳交契價百分之一的監證費,二者相差十
  倍之多。若房屋現值(契價)越高則可節省的金額越多。